浙江在線4月10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孫璐 通訊員 王雯)在生態環保督察已成為常態化的今天,如何整治長久以來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提高環保督察質效?日前,浙江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出臺《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基層減負十條措施(試行)》(以下簡稱《十條措施》),為基層松綁減負,激勵廣大生態環保干部擔當作為。
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浙江省情況反饋會現場(章軻攝,資料圖)
緊貼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實際和基層訴求,《十條措施》從督察前調研摸底、督察進駐會議、調閱資料、督察反饋及督察整改、信訪辦理、督察問責與激勵關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務實舉措。
在“減”上做文章
如何讓生態環保干部輕裝上陣?《十條措施》首先在“減”上做文章,對督察工作提出了一些硬杠杠。
《十條措施》要求壓縮督察時間,由原先的20天縮減為15天,最大限度減少駐點保障人員。精簡會議數量,從原先的5個減少至2個,即督察動員匯報會和督察意見反饋會??s減會議規模,壓縮會議時間,壓縮個別談話時間,減少談話人員數量,根據當地生態環境質量、產業結構特點、污染治理水平等情況,優化談話內容,提高談話針對性。
每天都有做不完的工作總結、統計報表、資料臺賬數不勝數...針對這一狀況,《十條措施》要求改進督察資料調閱工作,控制資料調閱的數量,提高調閱資料的質量,調閱資料在往年基礎上減少30%左右。根據督察需要和前期摸底調研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調閱資料,堅決糾正機械式做法。同時,壓縮督察反饋意見成效及建議部分篇幅和整改方案正文篇幅,根據減量不減質的原則,整合精簡督察整改各類材料報表,督察整改清單化報表由按月調度改為每2個月調度一次;督察宣傳報道市級電視臺地方新聞欄目和市級黨報專題報道由每月2次減為每月1次。
減負要有“實”效
為切實提高督察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十條措施》要求,強化督察行前摸底調研,采用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摸底調研工作,“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現場”了解實情。同時,優化下沉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在督察期間做到輕車簡從,務求實干,不干擾基層正常工作,不要求市縣黨政領導陪同。
在督察效果方面,《十條措施》要求以解決實際問題和群眾評價為導向,優化督察方式方法。少看臺賬、多看現場,少聽匯報、多聽群眾意見和呼聲。加大信訪辦理、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落實情況面向社會的公開力度,立督立行立改及時回應群眾關切,以督促整推動一批重大難點問題解決,切實增強督察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十條措施》要求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為判定信訪是否辦結的標準,不拘泥于信訪辦理的程序,如問題尚未解決不做形式上的報結銷號。建立銷號不銷責任的長效機制和群眾反饋機制。開展重點信訪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完善機制 激發基層干部擔當動力
《十條措施》要求,完善督察問責制度和激勵關懷機制。一方面,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督察激勵機制,發現選樹一批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生態環保鐵軍先進典型,提升基層干部隊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表現突出的地方,優先向省政府推薦,予以督察激勵。
如何提升督察服務質效,為企業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
《十條措施》以堅持精準打擊環境違法和服務幫扶企業為抓手,要求準確把握督察政治責任,嚴厲懲處環境違法企業、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堅決防止“以罰代管”、借督察之名搞“簡單化”“一刀切”行為。另一方面,突出督察服務,聽取企業對環境治理的建議和需求,幫助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促進企業高質量綠色發展。既要在督察中嚴懲一批惡意違法排污的企業,更要在督察中切實幫扶一批治理水平落后但有望整治提升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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