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3日(浙江在線記者 季建榮 通訊員 朱智翔)河(湖)長制是浙江治水工作中形成的一項基礎性、關鍵性保障制度。日前,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湖長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在深化落實河長制的基礎上,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湖泊(水庫)湖長制,為鞏固發展治水成果、改善湖泊(水庫)生態環境、維護湖泊(水庫)健康生命、實現湖泊(水庫)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為湖泊量身定制
與河流相比,湖泊的管理保護有它的特殊性。河湖的關系復雜,一個湖泊往往有多條河流匯入,湖泊的管理保護需要與入湖河流通盤考慮、系統治理。再是湖泊水體相互連通,邊界模糊,界定困難,尤其是跨省、市、縣行政區域的管理保護責任無法明晰,需要多方合作、合力共治。
除了“牽扯”范圍一般比河流大,湖泊的治理保護也大多比河流更難。湖泊的水域岸線及周邊都存在種植養殖、旅游開發等活動,如果管理保護的不當,容易導致無序開發,導致生態破壞污染;湖泊的水體流動相對比較緩慢,營養物質及污染物容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復的難度較大;湖泊的生態功能比較明顯,如若損害,對生態的影響比較大,所以管理保護標準也必須相應提高。
“《實施意見》的出臺,實際是對河長制的一種深化、細化和具體化,是為湖泊量身定制的專門制度文件?!闭憬≈嗡k(河長辦)相關負責人說道。此外,浙江越來越多的水庫承擔了地區飲用水源和生態屏障的功能,水庫的生態重要性和環境支撐功能日益凸顯,于是《實施意見》還將水庫納入湖長制實施范圍,提高其管理層級,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這也是浙江生態文明建設核心訴求和現實需要的體現。
杭州西湖
分階段制定目標
自湖長制工作開展以來,浙江各地及時摸清了湖泊(水庫)基本情況,建立“一湖一檔”,編制了“一湖一策”方案,并緊緊圍繞水域空間管控、岸線管理保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整治、生態治理和修復、執法監管等任務,著力構建了與現有河長體系密切銜接的湖泊(水庫)管理保護機制。
今年7月,隨著“湖長制”建立情況省級驗收的結束,浙江已率先建立起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4000多名湖長,擔負起了全省4500多個湖泊(水庫)的管護責任。
“至此,我省已完成了《實施意見》第一階段目標,即全面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實現湖泊(水庫)湖長全覆蓋,2018年7月底前完成對全省建立湖長制工作的考核驗收?!闭憬≈嗡k(河長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接下來,《實施意見》明確要完善湖長制考核辦法和相關制度,完成“一湖一策”方案編制,圍繞湖泊(水庫)水域空間管控、岸線管理保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整治、生態治理與修復、執法監管等主要任務,落實各級湖長職責,構建與現有河長體系密切銜接的湖泊(水庫)管理保護機制。到2020年,全省主要湖泊(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進一步得到提升改善,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面達標;全省重要湖泊(水庫)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大中型水庫完成管理范圍劃界。到2022年,基本完成所有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劃界;實現湖庫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全面建成湖泊(水庫)健康保障體系。
千島湖
劃層級明確職責
省長、村長,都是湖長。根據《實施意見》要求,省級湖長主要負責協調和督促解決責任湖泊(水庫)管理保護的重大問題,負責與跨省同級湖長的溝通協調,按照流域統一管理和區域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協調明確市的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建立區域間協調聯動機制。
而市行政區域內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湖泊、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大型水庫和市本級直管水庫,其最高層級湖長原則上由市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行政區域內跨鄉鎮級行政區域的湖泊、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中型水庫和縣(市、區)直管水庫,其最高層級湖長原則上由縣級負責同志擔任;其他湖泊(水庫)的最高層級湖長原則上由鄉鎮(街道)負責同志擔任。
最高層級以下湖長按照所在行政區域逐級分區設立,各自分塊負責,形成網格化、全覆蓋格局。市縣級湖長主要負責協調和督促制定責任湖泊(水庫)治理保護方案,協調和督促解決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督促相關主管部門處理和解決責任湖泊(水庫)出現的問題、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鄉級湖長主要負責協調和督促責任湖泊(水庫)治理保護具體任務的落實,開展日常巡查,及時協調和督促處理巡查發現的問題,勸阻相關違法行為,對協調督促處理無效的問題,或者勸阻違法行為無效的,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
全方位管護湖泊
《實施意見》強調,要嚴格湖泊(水庫)水域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嚴格控制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的開發建設活動;要強化湖泊(水庫)岸線管理保護,加快推進重要湖泊(水庫)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編制,合理劃定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可開發利用區等湖泊(水庫)岸線功能分區;要加強湖泊(水庫)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環湖泊(水庫)周邊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要加大湖泊(水庫)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因地制宜采取生物凈化、生態清淤、引水排水等措施改善湖泊(水庫)水環境;要開展湖泊(水庫)生態治理和修復,形成生態凈化帶,強化周邊濕地、湖泊(水庫)岸線生態修復和保護;要健全湖泊(水庫)執法監管機制,對湖泊(水庫)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
另外,為確保任務要求落實到位,《實施意見》還配套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基礎、加大資金保障、強化科技支撐、嚴格考核問責等五方面保障措施。
“下一步,就是要把每一位湖長從文件中、從公示牌上請下來,真正走到湖邊去,走到問題面前去,讓制度文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轉化為有目共睹、明顯直觀的治水成效。” 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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