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7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季建榮)今年以來,杭州市環保局環境執法以“藍天保衛行動”、“護水斬污行動”、“清廢凈土行動”三大系列專項執法攻堅行動為主線,以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問題為重點,對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行業、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杭州灣涉氮涉磷企業以及高污染柴油車等重點行業、區域、領域開展專項精準執法。
截至今年6月底,杭州市、區(縣)兩級環保部門,通過群眾舉報、信訪分析、日常巡查、在線監控等方式發現并立案查處行政處罰案件687件、罰款3456.06萬元。據統計,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刑事拘留13人,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18件,行政拘留15人。共實施查封扣押38件,停產限產11件。
在687件環境違法案件中,違法的類型有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不正常使用,廢水超標排放三大類。
三個“首次”彰顯執法力度和深度
除了持續關注工業污染源之外,杭州市、縣(市、區)環保局還將環境監管領域拓展到與公眾息息相關的生活源,多個“首次”案例彰顯環境監管執法的力度和深度。
在今年5月開展的對全市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等油氣回收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中,環保部門現場檢測發現杭州中油儲運公司3輛汽油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該公司被余杭區環保局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被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這是全省首次對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不合格的處罰。
又如今年5月10日,杭州市環保部門與交警部門聯合在現場開展道路執法過程中,發現浙AA06L2(藍色號牌)輕型普通貨車經現場檢測尾氣排放不合格,杭州市交警部門和環保局分別依法以“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車輛上路行駛”、《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對這輛超標排放機動車駕駛員或車主實施處罰。這是杭州市首次由兩部門分別對超標排放機動車駕駛員或車主實施“雙處罰”。
而在企業環境違法方面,杭州芯聚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環評審批擅自增設一臺波峰焊和一臺回流焊,且未經驗收即投入。企業法定代表人作為杭州芯聚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為決策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單位擬處罰款合計人民幣212400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章某某處罰款人民幣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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