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杭州9月27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李攀)9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這是全國首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浙江是全國首個全面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自2003年以來,我省90%以上的村(共23753個)建成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其中20465個村的處理設施已經運行,82個縣(市、區)的處理設施委托專業的第三方運維單位運行維護。
新出臺的《條例》對農村生活污水的范圍和農村污水治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范圍、運維主體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針對農村生活污水的范圍和農村污水治理,《條例》將其定義為農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水以及從事農村公益事業、公共服務和名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條例》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排水戶,在其建設預處理設施、符合污水排入標準的前提下,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接入協議,將污水排入集中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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