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揮發性有機物(VOCs)凈化工藝中,活性炭吸附技術簡單有效、適應范圍廣,是目前中小企業VOCs處理的主流技術之一,但是涉VOCs企業使用活性炭過程中普遍存在著活性炭使用成本高、更換周期長、活性炭質量參差不齊、碘值低吸附效率低、廢活性炭處置難等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同時服務企業發展,浙江省湖州市長三角(湖州)產業合作區(以下簡稱長合區)正在推行分散吸附—集中脫附再生活性炭法治理揮發性有機物體系建設,實現廢活性炭集中高效處理再生,有效地降低企業運維成本,實現污染防控與資源節約雙重紅利。
目前,長合區依托全市已建成的兩家活性炭統—脫附再生中心,現有中小企業推廣采用高效顆料狀活性炭租賃模式,集中再生,從源頭上解決VOCs超標排放,同時能為活性炭吸附用戶提供VOCs收集、治理和運行指導,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中心建立的VOCs分散吸附—集中再生信息管理平臺、全區顆料狀活性炭使用企業臺賬,實時查閱,詳細了解企業顆料狀活性炭的使用量、更換周期,更有利于監督監管。
據介紹,目前推廣主要以引導自愿形式為主,同時結合VOCs低效處理設施整治提升工作,向現有涉VOCs企業逐步推廣,同時在新項目環評中對使用活性炭的企業予以明確,由過去低溫等離子、光氧催化等低效廢氣處理設施逐步向活性炭統一脫附中心以租貸的形式使用碘值不低于800mg/g高效顆料狀活性炭。活性炭使用企業只需按合同規定支付一定的租貸服務費用,并按合同條款規定承擔各自的權利與責任;活性炭集中脫附再生中心與企業間嚴格按照合同管理,活性炭一次性租賃價格要低于同等次活性炭“市場購買價+廢活性炭危廢處置價格”之和,讓利于活性炭租賃企業。
截至目前,長合區轄區內已有75家與活性炭統—脫附再生中心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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