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門垂直改革之后,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再是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所有行政行為由市生態環境局承擔責任。近年來,市局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逐漸增多。
為降低敗訴風險,浙江省溫州市生態環境局不斷完善辦案制度,開展內部評查,規范處罰程序,提升了全市生態環境依法治污水平。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連續五年獲得生態環境部表彰,行政復議被糾錯率、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率近兩年均為零。
碰到疑難問題和復雜案情,可利用法制例會,商討解決對策
2022年6月10日,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某企業應申領而未申領排污許可證,且噪聲超標排放。但對這一違法行為處罰時,是適用新《噪聲污染防治法》,還是適用《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執法人員產生了疑惑。于是向市局提交了申請,希望通過法制例會商討這一問題。
針對無證排放和超標排放工業噪聲的違法行為,《噪聲污染防治法》與《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設定的罰則有很大不同。依據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則,會議討論后認為,行政處罰應適用《噪聲污染防治法》。
為切實解決基層執法實務中面臨的困難,溫州市制定了法制例會制度,定期討論議題。議題主要是各分局或市局在日常案件辦理過程中碰到的疑難問題和復雜案情,市局對各分局報送議題數量進行考核,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各分局法制業務骨干、執法業務骨干和法律顧問參加的法制例會,實現執法疑難問題研討常態化的目標。
動態更新編制《議題手冊》。每個議題在共同討論的基礎上,由律師團隊研究后形成律所答復意見,按照議題主題“水、氣、聲、固廢、土、建設行為、執法程序”等七類編制《法制例會議題手冊》。目前,已動態更新了78項執法疑難議題答復。
針對法制例會與日常工作中各地反映較多、爭議較多的執法疑難問題,如“違法主體認定”“輕微不罰執法要點”“行政命令運用”“常見案由規范”等,溫州市適時編發《執法指導》,一期一個專題,下發至各分局,促進全市統一執法標準,推進執法規范化、標準化建設。
推出“我的案件你來評”專題活動,案卷制作質量快速提升
2022年5月,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領導率法規處、執法隊相關人員及法律顧問赴鹿城、甌海、樂清、開發區(洞頭)分局開展“我的案件你來評”專題活動。在活動現場,“評查”“經辦”雙方圍繞案件主線,“評”方仔細“查漏”評查,“辦”方認真“補漏”申辯,專家團客觀精準點評總結,氣氛熱烈。
鹿城大隊業務指導科副科長徐特表示,他作為此次活動的評查人員和案件的經辦人員,能“紅紅臉、出出汗”對本人行政執法能力的提升有極大的幫助。
此外,溫州還建立“模擬法庭”制度。“模擬法庭”每一個季度舉辦一次,模擬司法審判方式,讓執法人員與法規科室人員站在法官、原告或被告的位置上親身體驗,進一步發現執法問題,推進提高辦案質量,預防行政爭議。
2022年,“我的案件你來評”活動不僅評出6起年度優秀案例,還評出6起年度最差案例,以此倒逼基層提升執法辦案能力。
“通過互查互評,推動自查自評,既可反觀自己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又可發現別人執法中的先進做法,建立全局觀,從而使執法能力得到雙倍提升;通過換位思考和對照標準,進一步提升執法規范化意識,查找案件辦理各環節存在的不足,做好示范。”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進光說。
建章立制,不斷完善執法程序和辦案規范及責任認定規則
為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編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實施規范及責任認定辦法》,從立案到結案歸檔全過程,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性規定,并對辦案人員的過錯責任進行認定;印發《清單式執法要點》,供執法人員辦案、法規科室人員審核時參考使用;編制《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案卷規范指南》,對近年來在案卷評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從案卷排列、執法程序、執法實體等三方面做出規范。
此外,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還整理落實免罰的有關清單與法律規定。對不予處罰案件,編制了《關于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工作指引》,整理了有關不予處罰的法律規定、政策文件,明確了不予處罰的程序、文書以及案件管理規則。
加強案件內部審查,二次法制審核嚴把重大環境執法案件質量關
垂直改革之后,溫州市每年行政處罰的案件數有近1000起,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需要集體討論的案件也至少有幾百起,市局法制機構工作量大大增加。
為提高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速度,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行政處罰案件審議工作制度》,共設12個案件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案審會)。其中,第一案審會負責審議市局直接作出決定的,以及各分局認為案情特別復雜或者特別重大違法行為需要移送第一案審會審議的行政處罰案件;第二至第十二案審會分別負責審議11個分局以市局名義作出決定的行政處罰案件。各案審會對審議結論負責,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各案審會實施監督管理。
為加大對分局重大案件指導力度,溫州市還推出二次法制審核制度,監督下級生態環境分局正確履行相關職責。須市局法制審核的,由分局法制機構在案審會審議之前,將案件相關材料報送至市局法規處。市局法規處審核之后,將有關審核意見書面反饋給分局。目前,已有16起案件經過了二次法制審核。
此外,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還制定了《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試行)》,建立法律顧問一周四天半坐班制,為局系統各處室(單位)提供法律咨詢,對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告知書、規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進行專業合法性審查。
在處理申請人申請公開《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事項時,相關業務處室認為,本單位已掌握該信息,則應主動向當事人提供。
法律顧問則提出不同意見, “政府信息公開應遵循‘誰制作誰公開’原則,由制作機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依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是這一信息公開的部門?!?/p>
根據法律顧問的建議,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向當事人講解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幫助其找到行政信息公開的負責部門。
建立答復應訴制度,提高執法人員生態環境行政爭議應對能力
按照《溫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答復應訴若干規定》,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的答復應訴工作,由法規處和實施行政行為或未履行法定職責引發行政復議、訴訟的業務部門共同辦理。法規處對業務部門起草的答復、答辯書及收集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修改或提出相關補充、更正等意見。
在此基礎上,溫州市還編制了《生態環境行政爭議應對指南》。該指南針對行政執法、行政許可、信息公開答復、申請履職答復等易引發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提出了行政行為規范建議、柔性執法倡議以及調解、答辯的工作要點,著力深化依法行政,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
為推進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雙下降,溫州市還推進了“環境行政爭議預防和化解機制”試點工作。在行政爭議發生之后、當事人提請復議訴訟之前,爭取把行政爭議化解在萌芽階段。計劃從柔性執法、從輕減輕處罰、“模擬法庭”、免責條款、專家討論程序等方面建立健全預防和化解機制,并將這項試點納入2023 年度改革工作計劃予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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