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沃某、金某違反國家規定,傾倒危險廢物14.48噸,嚴重污染環境。”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作出判決,兩名被告人,一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另一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三萬五千元,且二人均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活動。
拆遷空地驚現14.48噸危廢
事情要從2021年說起。當年10月26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執法人員和柴橋街道安監所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柴橋中學后面空地上有大量含油木屑、污泥和類似廢油液體。含油木屑、污泥、廢油散發出刺鼻的氣味,執法人員立刻上報并對現場進行封存。隨后拉開了一場追根溯源、緝拿元兇的追擊行動。
根據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與公安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公安部門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執法人員調取了案發區域周邊多個視頻監控記錄,經過連續多天的視頻監控回放,發現多輛嫌疑車輛經過案發區域。由于案發區域系拆遷地塊,視頻監控未全部覆蓋,調查一時陷入僵局。生態環境部門將調查情況通報公安部門后,公安部門通過“天眼”網絡監控系統研判嫌疑車輛的行駛軌跡,11月3日終于鎖定目標車輛,并通過車輛管理系統和人臉識別系統確定車輛駕駛員任某。
經查實,寧波市某公司的金某在明知任某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將生產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其處置。任某多次雇傭農用車將吸油廢木屑、工業污泥、廢油混合物等三類危險廢物共計14.48噸運至柴橋,傾倒在柴橋中學附近的拆遷空地,對地塊土壤、周邊水域造成嚴重污染。
經鑒定評估造成環境損害20多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生態環境部門在發現傾倒情況后,第一時間進行應急處置,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在明確涉案人員后,生態環境部門委托第三方專業清理單位對傾倒現場開展了二次集中清理,委托轄區街道對傾倒現場周邊河道進行持續除油,全面消除環境污染。同時,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開展現場土壤、水質檢測,開展生態損害鑒定評估。
根據鑒定評估結果,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涉案人員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包括前期應急處置費用及涉案人員委托清理費用,以及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共計25萬余元。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對本案生態損害賠償予以認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鑒于二人自愿認罪,對污染場地進行了清理,并賠償此次傾倒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開展修復生態環境,且系初犯,遂酌情從輕處罰。另外,此案其余4人,包括某公司3名員工和任某雇傭的駕駛員情節輕微,檢察機關做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像此案中的被告人,缺乏法律意識、環境意識,稀里糊涂地觸犯了國家法律,不僅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要支付污染治理的高額費用。要從根本上減少環境污染行為的發生,除了要繼續普法外,也希望廣大企業、私營業主要主動加強對國家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并嚴格守法、管理規范。我們也會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加大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為北侖的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貢獻力量。”北侖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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