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嘉興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近日一家企業被移出正面清單,不再享受“優待”。
那么,何為正面清單?可享受哪些“優待”?正面清單即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指在生態環境執法活動中,對經篩選符合條件納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減免現場檢查、慎用查封扣押和加強幫扶等正面激勵措施的清單。根據去年11月開始施行的《嘉興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辦法》,我市已將119家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兩年內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等要求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
上述企業為何會被移出正面清單?原來,前期,嘉興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在浙江省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管理平臺線上巡查時,發現被納入正面清單的嘉善縣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污水排放渠道內放入了一根白色水管,疑似存在將自來水混入企業排放的污水中進行稀釋,導致自動采樣數據失真的行為,該行為涉嫌篡改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
“一般情況下,對于正面清單企業我們是‘無事不擾’,但通過查看視頻監控發現該公司存在弄虛作假嫌疑后,我們立即派了執法人員到企業進行實地檢查,發現企業確實存在使用自來水稀釋污水的行為,且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上的采樣數據顯示化學需氧量374mg/L,氨氮0.24mg/L,總磷10.2mg/L,其中總磷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造成了環境污染。”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副隊長羊燕春介紹,該企業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他們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企業上述行為還違反了《嘉興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近日他們已將其從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中移出,取消其“特殊待遇”。
羊燕春表示:“進了正面清單,并不等于進了‘保險箱’,也不等同于放松監管,正面清單企業更要加強自我管理,增強自覺守法意識,一旦出現嚴重違法必將受到嚴懲。”他提醒,所有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需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合法經營、綠色發展,未被納入的企業要對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不斷強化自身污染物治理能力和環境保護工作管理水平,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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