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自家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卻因為職責不明無法在“允許施工證明”上蓋章,該如何是好?近日,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關于規范既有住宅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流程的通知》,推進充電樁建設,滿足市民的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綠色出行蔚然成風。近年來,我市綠色牌照車數量激增,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突破26000輛。然而,與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樁建設卻有些“跟不上趟”,特別是個人充電樁,入小區入戶過程中不少環節并不順暢。
“一直卡在‘允許施工證明’上,無論是街道、社區,還是物業、業委會,都以無責任出具此證明、充電不安全、可能引發居民投訴等理由回絕了我?!苯眨瑸榘惭b個人充電樁,市民孫先生直言很受折騰?!半m然只需要蓋一個章,物業的或者社區的都可以,但由于權責不明,事情總辦不成?!?/p>
記者了解到,目前個人充電樁的一般安裝流程是:業主提供購車證明、車位產權證明、允許施工證明等相關材料,供電公司依據申請裝好電表后,業主聯系施工方安裝充電樁。不過不少申請安裝者,都卡在了“允許施工證明”這個環節上。
為解決這一問題,國網新昌縣供電公司聯合建設、消防、街道等部門單位,深入調研各類小區、梳理需求,并正式出臺通知。通知明確了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申請流程包括申請報裝、現場勘查、施工建設、安裝驗收、維護運營五個階段,并細化了申請人、供電部門、物業、施工單位等各方主體的職責邊界,并對相關書面手續格式進行固化。
通知明確,“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由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由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對于申請安裝個人充電樁的用戶,若不需要外線施工或只是增加用電容量,可直接由供電部門裝表,無需提供“允許施工證明”。此外,現場勘查階段,需供電部門、申請人及物業三方到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察,符合建設條件的,共同簽訂承諾書。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由供電部門或物業告知原因。
“該做法具有可復制性,在新昌試點后有望推廣?!眹W紹興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柯橋,供電部門也在以不同方式進行試點探索,通過與小區物業簽訂合作協議,使居民不再受阻于“允許施工證明”?!敖涍^摸排,若出現大量申請安裝充電樁的情況,全市約有850個小區會受限于供電容量不足,我們正在加快對這些小區的電力設備改造,同時促使相關政策加快落地,雙管齊下,徹底解決充電樁入小區難問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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