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生態環境局發布消息,今年一季度,寧波市先后實施了兩起生態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兩個案件獎勵人按照有關獎勵辦法分別獲得了16878.3元和2萬元的獎勵。“這也實現了《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以來我市零獎勵的突破。”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說。
2021年8月20日下午,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收到舉報人來信投訴,反映寧波某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在北侖區春曉街道某地傾倒填埋工業固廢。
經查,寧波某固廢處置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開始就將來自寧波某運輸設備有限公司的一般工業固廢水性漆渣傾倒填埋在春曉街道該地塊。寧波某固廢處置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6萬余元。根據《實施細則》,2022年2月16日北侖分局給予舉報人16878.3元獎勵。
2021年6月22日,慈溪龍山鎮村民來訪反映龍山鎮某地有非法發黑作坊,生產廢水未經處置直接排放農田,并提供了確切的生產地理位置和生產作業場景照片。
經查實,該處發黑場所經營者為鄭某,無工商營業執照,發黑項目未經環保審批,未建設廢水處理設施,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向農田排放。經監測,外排廢水指標中重金屬污染物鋅、鎳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10倍以上。
今年1月18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對鄭某作出刑事判決。今年3月4日,慈溪分局對舉報人給予2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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