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將于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立足提升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以下簡稱西溪濕地公園)一體化保護水平等現實需要,分六章六十三條對濕地公園的規劃與建設、保護、利用與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杭州市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建立西溪濕地公園保護管理統籌協調機制,研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中的規劃建設、政策支持、職責分工等重大事項。
為保護西溪濕地公園生態環境,減輕建設活動對濕地公園生態環境的影響,《條例》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禁止在濕地公園內新建、改建、擴建與濕地公園保護無關的建(構)筑物。同時,《條例》增加了“占補平衡”規定,即依法占用濕地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濕地公園內恢復或者重建與所占用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
新修訂《條例》還對濕地公園生態環境保護作出詳細規定,涵蓋了水體保護、動植物保護和歷史風貌保護。比如,在水體保護方面,《條例》規定,西溪濕地公園內河港、池塘、湖漾、沼澤等水體的水流、水源,應當保持生態原狀。除特定情形外,禁止占用、圍圈、堵截、遮掩。為改善水體質量,《條例》還規定,禁止向濕地公園排放廢水、污水以及污水處理尾水。
據悉,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被譽為杭州“城市之腎”,距離杭州西湖僅5公里,是國家首個5A級景區的國家濕地公園,發揮著涵養水源、凈化水質、維護生物多樣性、蓄洪防旱等重要作用。從2003年開始,杭州市對西溪濕地開展綜合保護,并于2011年出臺《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2020年6月,西湖風景名勝區和西溪國家濕地公園實行統一管理,開啟了‘雙西合璧’新篇章,而這次《條例》修訂也是基于適應改革、銜接上位法、更好地保護西溪濕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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