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在海南省內行駛的機動車,不得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不得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進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區域的機動車必須滿足相應排放要求。這是記者從近日召開的《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機動車污染問題逐步凸顯,已成為大氣污染主要來源。必須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從立法層面固化相關防治措施,以確保海南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伍曉紅介紹說。
海南對污染物排放大、污染嚴重的車輛從嚴監管,提高環境準入要求。《規定》提出劃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區域。進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區域的機動車必須滿足相應排放要求。明確提出進行燃料等產品質量及汽油蒸氣壓指標監管。海南省常年溫度較高,嚴控車用汽油蒸氣壓可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針對駕駛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或監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適用更加嚴格的法律處罰標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新增處罰代碼“7099”,將原處罰金額由100元提升至500元。據此,海南省成為全國首個公安交管部門新增尾氣超標處罰代碼且加嚴處罰的省份。
海南省延長非營運小微型客車環保免檢年限,對注冊登記時間不超過10年的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免于進行環保排放檢驗;在強化在用車監管方面,《規定》要求,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要確保機動車裝載的污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設備和裝置的正常使用。
下一步,海南省生態環境部門將積極推動機動車結構升級、加強在用車排放達標監管、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推動落實《規定》相關內容,削減海南省機動車尾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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