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建設局新近發出通知,經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和在建的基本建設項目(住宅小區、公共建筑、公共場所),要100%按標準進行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設施配套建設;已建成交付的項目,不符合標準的,要在2023年12月底前逐步完成改造。
根據金華市新建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設施建設管理導則,住宅小區按照每300戶左右(約1000人),規劃設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設施1處,服務半徑200米以內。原則上每個住宅小區、開放式社區不少于1處。大件垃圾、裝修垃圾、園林垃圾集中存放設施每個小區設置1處。
公共建筑方面,醫護人員每500人左右或住院床位約200張的醫院,師生人數約1000人的學校,職工人數1000人或宿舍床位200張以上的工業企業,至少設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設施1處。規模較小、人數不足時,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設施可以合建。
辦公和商業建筑,如寫字樓、產業園、商場、超市、酒店等,原則上每3萬平方米建筑面積至少設置1處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設施。不同產權主體的單體建筑可單獨配置。如果規模較小,可與周邊200米以內的開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設施共享。
公園、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占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原則上設置1處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設施。周邊200米范圍內已建有開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設施,可共享共用的,不再重復建設。此外,風景名勝區、交通樞紐、農貿市場及有條件的農村社區應參照標準進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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