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護林站工作,卻為了做個板凳而砍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紅豆杉。近日,陜西省西安市鐵路運輸法院在周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被告人閆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這起案件由西安市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西安市鐵路法院首次在保護區內進行的公開庭審,也是西安市自今年初開展專項打擊行動以來所破獲刑事案件中,第一個走完司法流程、進入宣判環節的案例。
前護林員非法采伐一級保護植物
“生態環境事關人民群眾的健康福祉,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就是為民謀福利。這是司法機關打擊犯罪、維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職責。”本案公訴人指出,被告人閆某某身處周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村委會每年均開展普法教育宣傳,教育群眾對于林木不能隨意砍伐,尤其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更令人遺憾的是,閆某某本人曾擔任過安家岐林業保護站護林員,明知國家保護自然資源的相關政策,仍目無法紀、恣意妄為。“被告人閆某某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紅豆杉一棵,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訴訟。”公訴人指出。
法庭出示的物證顯示,經現場勘驗,共發現較大側根4處,伐根直徑分別為4厘米、8厘米、6厘米、5厘米。閆某某將砍伐的樹木截成連根在內4節,將樹根和其中一節背回其在安家岐瓦窯坪的房內,另兩節及樹梢丟棄在砍伐地點河道旁。之后,周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安家岐保護站將閆某某存放在瓦窯坪房內的樹根及樹干和丟棄在路邊的一節樹干收繳。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閆某某非法砍伐的樹木為紅豆杉科紅豆杉屬紅豆杉,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1999年)中的一級保護植物。
切勿為一己私利,視生態環境保護于不顧
庭審中,被告人閆某某對自己盜伐紅豆杉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庭認為,被告人閆某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其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但被告人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適用緩刑條款。
合議庭當庭宣判,對閆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一年半執行,并處罰金1000元,沒收全部作案工具。閆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被告人曾經在護林站工作過,明知國家保護環境的相關政策,仍然隨意砍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紅豆杉,并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希望被告人能從此案中吸取教訓,真正從內心深處認識到破壞環境的社會危害性,切勿為了一己私利,視生態環境保護于不顧。”公訴人提及本案的警示意義時說,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就是順應人民群眾對更優美、和諧環境,更美好生活的向往。陜西地處秦嶺腳下、黃河之畔,我們應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自覺履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用實際行動守護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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