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越城區一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收到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非法從河道取水,該企業被處以罰款3萬元和追繳水資源費的處罰。這也是越城區水利部門開出的第一張企業非法取水罰單。
今年4月下旬,越城區水利局接到群眾舉報:孫端鎮一家生物制品公司存在非法取水行為。執法人員實地調查發現,該公司從2006年開始,在廠區挖池通過取水泵向廠區外的河道取水,用于生產線冷卻系統循環用水。起初,取水量較少,只安裝了一臺取水泵。2016年,企業生產規模擴大,又加裝了3臺取水泵,用二備二。執法人員按照水資源管理規定,當場責令企業拆除取水設施。
“現在我們知道了,不能隨意從河道里取水。”該企業負責人說,公司將會根據要求辦理取水許可相關事宜。
“按照相關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方能取得取水權。”越城區水利局執法人員說,對于需要抽取河水或者淺層地表水的企業,必須到水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批。
據悉,今年以來越城區水利局加大監管力度,優化服務,開展了山塘水庫安全生產大檢查、河道防洪安全大體檢、水資源管理專項檢查等一系列專項行動,取得良好效果。“接下來我們將補齊短板、加強監管,推進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守護‘五水共治’成果。”越城區水利局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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