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青浦區公園路上的上海農工商青浦超市有限公司日前拿到該區城管執法局開出的首張企業罰單,3萬元的處罰,也是上海首張頂格處罰。這家公司也為這堂深刻的垃圾分類之課付出了昂貴的學費。
在首日的專項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該超市店門南側設有一組干濕垃圾收集容器,經檢查,該容器內混有包裝紙等干垃圾;另外,在其靠近公園路一側設有一處垃圾箱房,箱房西側放置著一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里面同樣混入了干垃圾。執法人員當即對其開具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立即進行整改,將混投的垃圾正確投放。
隔日,執法人員趁熱打鐵,對該超市的垃圾不分類情況進行復查,發現其并未進行整改,仍然存在垃圾混投的現象。鑒于該超市整改不到位的事實,執法人員依法對其將有害垃圾與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行為,作出3萬元的頂格罰款決定。
3萬元的頂格罰款是怎么來的?上海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道,根據最新印發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該超市的情況符合“單位將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處罰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如果第二次及以上且拒不改正,將被處罰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該負責人坦言,在垃圾強制分類起步伊始,城管執法部門仍將以教育、勸導為主,給市民或企業改正的機會,并不以處罰為最終目的。根據“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執法人員將努力通過一系列的整改、教育、引導,讓企業和個人按照分類要求做到位,對一些拒不整改和屢教不改的才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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