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鞏固藍天保衛、治水提升、清廢凈土等污染防治標志性戰役成果,著力推進中央和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防范重大環境風險,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寧波市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發揚鐵軍精神,保持高壓執法態勢,雷霆出擊、利劍斬污,連續打出“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綠劍系列專項行動、突擊夜查和交叉檢查等環境執法組合拳,充分發揮無人機、在線監測等科技手段作用,深化環保公安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并在全市范圍部署開展“綠水青山、請您守護”全民行動,進一步拓展問題發現渠道,做到精準執法、有效監管,全力營造企業環境守法氛圍。
今年前5個月,寧波市累計出動環境執法人員33022人次,檢查企業18007家次,立案查處287件,處罰金額3445.3萬元,其中涉建設項目違法案件116件,處罰金額1722.41萬元,涉氣違法案件55件,處罰金額539.55萬元,涉水違法案件67件,處罰金額930.8萬元,涉固體廢物違法案件28件,處罰金額102.46萬元,其他案件21件,處罰金額150.08萬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10人。
市民可以通過四種方式舉報,一是電話舉報:12345;二是來信來訪舉報,地址是:寧波市海曙區柳汀街545號,郵政編碼:315000;三是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在線舉報,或發郵件至生態環境局長信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四是通過關注寧波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進行微投訴。
目前,寧波環保投訴的渠道有電話和網上投訴。根據環保部門的執法經驗來看,市民電話投訴的描述有時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而網上投訴也只能填寫文字內容,無法上傳圖片,而通過微信搜索寧波生態環境進入公眾號,點擊左下方微投訴進入投訴界面,可以看到有行政區域及照片上傳,這樣有利于執法人員判斷環保投訴的真實性。
十大環境違法案例
■案例一
北侖區高塘妙林鑄件廠:因涉嫌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驗收制度等被處以罰款30萬元整
2018年11月8日,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在接到舉報后,對位于北侖區新碶街道許胡村的寧波市北侖區高塘妙林鑄件廠進行現場檢查。
該企業主要從事五金鑄件的生產加工,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在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情況下,新增2臺拋丸機、3臺滾拋機、2套磨光機投入生產,同時原年產五金件500噸生產項目沖天爐配套的二級水噴淋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
2019年1月9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對該企業處罰款30萬元。目前,該廠已通過環保部門審批,相關環保設施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案例二
慈溪市橫河鎮李某: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被處以罰款9000元并被刑事拘留。
2019年3月15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信訪大廳接到群眾反映,稱橫河鎮有人在收集化工桶等,可能有污染。滸山中隊執法人員隨即趕赴現場,對被舉報地外圍和加工點檢查后發現該加工點無相關環保手續、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無廢水處理設施,壓塊過程中產生的油漆和油液體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
監測人員對液壓打包機旁兩處水坑內廢水進行采樣取證。根據慈溪分局監測站采樣監測,1號水坑和2號水坑的化學需氧量和石油類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慈溪分局還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壓塊體內的殘留物質進行成分分析,均檢測出相關油漆、油的成分,核實確定其屬于危險廢物。
2019年5月23日,慈溪分局對李某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并處罰款9000元。慈溪分局對該處加工點的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并對相關物品進行了扣押。根據相關法規,李某已被刑拘,相關扣押物品(物證)已移交公安。
■案例三
寧波雙凡塑膠制造有限公司:因產生含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未在密閉空間進行,被處罰款3萬元。
2018年11月6日下午,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奉化分局接到電話舉報,對位于莼湖鎮金地村的寧波雙凡塑膠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企業正在生產中,主要從事多米諾骨牌及其配套骰子制造加工,其廢氣主要產生工藝為點漆工藝產生。
檢查時,該企業檢驗車間內有工人對多米諾骨牌進行人工點漆,該車間安裝有排風機通風裝置,未安裝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人工點漆廢氣未經任何收集處理,直接無組織排放,車間內味道較重,且車間窗戶開啟未封閉。
為此,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奉化分局對該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罰款3萬元。
■案例四
寧波途眾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因未按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被沒收違法所得20元,并被處以罰款10萬元。
2018年12月25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海曙分局對位于寧波市海曙區鄞縣大道古林段1號的寧波途眾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視頻內容發現該公司12月13日對浙BL0979(黃)柴油車進行尾氣排放檢測時,未按標準規范將煙度計采樣管插入到機動車尾氣排放管內,導致整個檢測過程中煙度計采樣管所采集到的數據不能反映車輛排氣管中的實際煙度數值,涉嫌機動車檢測弄虛作假。
最后,海曙生態環境分局對寧波途眾檢測有限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元,并處以罰款10萬元的處罰。
■案例五
寧波環立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因違法超標排放含鋅的污染物,被處以罰款21.6萬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2019年5月23日,有群眾反映,位于寧海縣梅林街道汪家村的寧波環立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有酸性廢水外排,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第一時間赴現場檢查。
該公司主要從事廢酸、廢堿收集,貯存,利用。檢查發現該公司北側圍墻外有廢水滲漏排放至外環境。后經進一步調查,發現上述現象是廢酸導流槽和收集池底部防腐防滲漏材料破損,導致部分廢酸從破損處滲漏排放到外環境造成。執法人員對公司北側滲漏口、東北溝渠和廢酸導流槽廢水采樣送檢。
經分析,北側滲漏口廢水總鋅濃度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10倍以上。
寧海分局當即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21.6萬元。同時,由于寧波環立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違法排放含鋅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罪,因此2019年6月11日該案被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案例六
余良福(機械加工作坊):因項目未批投產,生產設備、電箱被查封,并停止生產。
2019年3月至5月間,象山縣環保部門多次接到信訪投訴,反映余良福機械加工作坊違法生產和機器噪聲擾民問題。經查,該作坊位于象山縣丹東街道上余村居民住宅區,主要從事機械加工生產,項目未經環保審批擅自投入生產,機器擾民問題嚴重。2019年4月10日,環保執法人員對該作坊進行檢查,現場正在生產。之后環保執法人員多次通知作坊主余良福接受相關環保調查,但其拒不配合調查,依舊繼續違法生產。
5月20日,環保部門依法作出查封決定,對該作坊的1臺設備電箱,2臺車床、1臺鉆床和1臺液壓機進行現場查封,期限一個月。6月10日,因企業提出解封申請,著手拆除設備并搬遷他址生產,環保執法人員對上述查封的設備及電箱進行了解封。經現場復查,該作坊已停止了生產,并拆除搬遷設備。
■案例七
寧波鑫遠市政預制構件有限公司:因廢水超標排放,被處以罰款10萬元。
2019年4月29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鄞州區姜山鎮周韓村的寧波鑫遠市政預制構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企業主要從事混凝土預應力管樁的制造、加工,于2012年6月在現址投入生產,2016年6月30日取得鄞州區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驗收備案表。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執法人員現場在排放口對正在外排的廢水采樣,監測報告顯示,廢水中pH值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市生態環境局鄞州分局根據《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廢水的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2019年5月5日,經環保部門現場復查,該企業已取消排口并對雨水收集池作出整改,現場未發現有廢水外排現象。
■案例八
余姚龍江紡機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并投產,被處罰款20萬元。
2018年11月22日下午,余姚市環保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信訪,對位于余姚市陽明街道北郊村景家橋3-1號的余姚龍江紡機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勘查,該公司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從事紡機配件的加工生產,該公司于2008年8月建成投產,從2018年9月份開始進行鍍鉻工藝。檢查時現場正在生產,廢水通過收集池滲排外環境。經現場執法人員取樣監測,廢水中含有“兩高司法解釋”中的有毒重金屬(鉻),且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余姚龍江紡機有限公司的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從事紡機配件的加工生產,且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廢水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依據相關規定,環保部門對該企業處以罰款人民幣20萬元,其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此,在環保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同時,移交余姚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2019年3月27日,經環保部門現場復查,該企業已停止加工生產,鍍鉻槽已拆除。
■案例九
寧波樂宇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因水污染,被處罰款12萬元,行政拘留2人。
2019年1月10日,市民在民生網上反映鎮海區駱駝街道英雄河河水呈紅色。執法人員通過現場勘查發現,紅色液體來源于九龍湖鎮三星工業區寧波樂宇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場地。現場地面有大量紅色液體,未經收集直接進入廠區雨水管網,通過場地雨水排放口流入海大路道路雨水管網,經榮駱路道路雨水管網流入英雄河河道。
根據鎮海區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廢水的化學需氧量為1350mg/L(標準為100mg/L)、氨氮為100mg/L(標準為15mg/L)、色度4000倍(標準50倍),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寧波樂宇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通過不經法定排放口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為違反了相關環保法律規定,鎮海區環保局于2019年1月14日對該公司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2月28日,鎮海區環保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2萬元,并將該案件移交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2019年3月3日,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受理該案件。
■案例十
寧波江北陸匯通用設備有限公司:因廢氣排放,被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噴漆行為,并處以罰款2.4萬元。
2019年3月13日,江北區環保局對位于江北區洪塘街道(裘市)橫山村的寧波江北陸匯通用設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主要從事通用零部件的制造生產,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未在進行噴漆作業,但車間有噴漆設備,車間地面有噴漆過的痕跡,且現場未配套建設相應地廢氣處理設施。
環保部門對該公司下達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噴漆業務。2019年5月6日環保執法人員開展回頭看時發現該公司車間地面有新增噴漆痕跡,經調查詢問發現該公司未遵守環保部門提出的不得進行噴漆作業要求,在4月26日實施了噴漆作業,且噴漆作業未在密閉空間進行,未配套建設相應廢氣處理設施。
2019年5月22日,環保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寧波江北陸匯通用設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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