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會同科技部對原《國家環保科普基地申報與評審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印發《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提升全民生態環境意識和科學素質,規范國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設和運行管理,提高科普基地設施服務能力。
科普基地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展示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與生態文明實踐的重要場所,是向公眾普及生態環境科技知識、宣傳生態文明建設成就、提高全民生態與科學文化素質的重要陣地,在開展社會性、群眾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中具有示范性,是國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辦法》明確,科普基地申報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要求準備《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申報表》以及相關附件和證明材料,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科技主管部門聯合進行審核與推薦,并報送至生態環境部和科技部。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科技部直屬單位可直接報送申請材料。
對于已命名科普基地,《辦法》要求,應發揮自身特色,積極傳播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生態環境科學知識,服務國家生態環境中心工作。每年應在科技活動周和世界環境日等期間積極開展科普活動,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科普講解、科學實驗展演匯演等全國性科普活動,積極參加全國生態環境科普工作交流和培訓,積極開發公眾喜聞樂見的科普作品,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對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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