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保護研發投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提升等級標準所增加的費用,在企業年度考核計算經濟效益指標時可視同利潤加回。”江蘇省國資委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屬企業應加大環境保護研發投入,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提升等級標準。
通知要求省屬企業強化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帶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技術要求,確保各項投入足額到位,不得違反或降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
據了解,江蘇將省屬企業環境保護納入對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如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規定,相關投入沒有足額到位,環境保護責任不落實,導致受到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處罰,或者發生環境保護責任事件,造成不良影響或國有資產損失,將根據具體情節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時給予降級或扣分處理。
此外,對省屬企業新引進符合工資總額管理規定的環境保護方面高端專業人才,企業支付的市場化薪酬可在工資總額中單列;省屬企業自身培養的環境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也應堅持人崗相適原則,確定合理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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