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長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行動云南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全面摸清“三磷”行業底數,解決“三磷”造成的突出水環境隱患,實現“三個一批”(取締淘汰一批、整治規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治目標。
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云南“三磷”清單,云南省“三磷”企業共計193家(個),其中磷礦61個、磷肥企業78家、黃磷企業46家、磷石膏庫8個。主要涉及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保山市等8 個州(市)。
《工作方案》明確,各地要對照2018年10月全面排查整治涉磷企業環境問題時上報的情況,認真組織此次排查,對排查整治中新發現的“三磷”企業,應及時增補進清單,一并納入整治。
《工作方案》還明確了磷礦、磷化工企業和磷石膏庫的水污染防治任務、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任務。按照時間節點,對2019年度和2020年度工作目標逐一進行了細化。
2019年5月底前,各州(市)按照要求組織開展“三磷”問題排查,將查出的問題及處理處罰情況錄入平臺,自查中新發現的“三磷”企業問題也應錄入平臺、納入排查整治范圍。7月底前,按照“三磷”問題反饋清單和《“三磷”專項排查整治指南》要求,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通過平臺提交,明確整改措施、時間節點和責任人。12月底前,磷礦企業建成外排礦井水處理設施并達標排放,黃磷企業完成整治任務。磷石膏庫建成地下水監測井并按規范開展監測,基本完成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落實揚塵控制措施,回水池、攔洪排洪等設施符合相關規定。
2020年6月底前,磷礦企業、磷肥企業、含磷農藥企業完成整治任務,磷石膏庫的整改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取得實質性進展。2020年底前,磷石膏庫滲濾液得到有效收集處理,全部不外排;嚴重滲漏影響地下水的磷石膏庫,滲漏處置工程應有實質性進展。對于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磷石膏庫,由其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組織整改,明確整改時限。磷石膏綜合利用任務按當地政府要求確定完成時限并按時完成。
《工作方案》從全面排查、查清問題,限期整治、逐一銷號,嚴格督導、強化落實,依法行政、科學幫扶等方面,逐一明確具體工作措施。從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組織協作、做好指導幫扶、主動公開信息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將統籌協調專項行動,有關州(市)政府抓落實,相關部門配合,按要求組織排查整治,核實和反饋整治情況。有關企業承擔整治主體責任,按要求實施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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