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隨意堆放廢棄的石板邊角料,經測量,占地面積約12.5平方米,涉嫌違反《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現對該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5月1日早晨6時,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妙西中隊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妙西鎮妙西村堂子灣25號東側空地有隨意堆放的建筑垃圾,經現場勘驗、調查詢問等環節,確定涉案人員為彭某,執法人員立刻制發《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彭某在1小時內自行整改完畢,并進行行政處罰。
這是《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實施以來全市首張罰單。據介紹,《條例》自本月起實施,小長假期間,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共立案查處違法案件22起,行政處罰18起,違法案件涉及隨意傾倒、堆放建筑垃圾,侵占垃圾分類設施,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等行為。
記者獲悉,《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是國內首部地方性美麗鄉村建設法規,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農村垃圾分類、污水處理、管線架設、產業發展要素瓶頸等問題,創設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規定,推動湖州美麗鄉村建設步入有“法”可循軌道。“在中心城市精細化管理基礎上,將執法范圍下延至美麗鄉村。《條例》的實施,不僅為執法部門提供法律依據,也為鄉村振興提供法治保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人表示。
根據《條例》規定,隨意拋撒、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侵占、損壞和擅自關閉、拆除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污水處理和公共衛生廁所設施設備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條例》不僅依法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還規定了村民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這既能調動全體村民的積極性,共建共享美麗成果,也為村里開展各項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據,美麗鄉村建設一定會事半功倍。”妙西鎮妙西村黨總支書記陸文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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