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里,垃圾分類可能是生活中的“小事”,沒想到還會因此“吃”罰單。
3月份以來,金華市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分局積極響應“春季風暴”行動號召,開展了垃圾分類專項整治行動。整治行動涉及轄區內所有小區、城中村、經營性公共場所和道路,實現垃圾分類開發區全域全覆蓋目標,同時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督查,定期對社區、小區、學校、市場、機關等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督查。截至目前,開發區共立案處罰159件,罰款金額2.7萬元。
3月4日,蘇孟中隊在巡查時發現,蘭溪街和八一南街上的兩個小區物業和某垃圾運輸單位未按規定實施垃圾分類。經過現場詢問,執法人員發現3家單位沒有明確分類管理責任人,也沒有按要求對員工開展分類培訓,當場對其下達接談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
隨后,蘇孟中隊執法人員對三家單位涉嫌未按規定分類收集及運輸生活垃圾進行立案查處。3月27日調查結束后,執法人員結合案件情節對三家單位處以每家5000元的處罰,共計15000元。目前已有兩家物業公司繳納了罰款。
據了解,《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于去年4月1日實施,規范全省城市建成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及其監督管理,不僅明確了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還制定了具體的處罰標準,提高垃圾分類的法治化水平。
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而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和負有垃圾處置責任的單位,也有相應處罰標準。
“垃圾分類有法可依,意味著原先的‘鼓勵為主’逐漸增加‘強制因素’。此次頂格處罰也對開發區參與垃圾分類的單位和個人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有效促進分類工作順利推進?!遍_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繼續嚴查嚴管,對拒不履行垃圾分類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處罰,為保護和改善城鄉環境、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添磚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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