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發的《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提出,4月1日起,河北將對各設區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進行月度通報排名。
辦法提出,用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作為總的評價指標,達標指數分為國省考斷面達標率、重點縣(市、區)考核斷面達標率、重點涉水企業排放達標率3個分項指標。對月度排名第一至第三位的設區市,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月度倒排第一至第三位的設區市,分別扣減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把排名通報從‘全年算賬’變成‘按月結賬’,并把排名和資金獎懲、各地政府的水污染防治政績考核掛鉤,可及時有效傳導壓力,實現水環境質量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趙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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