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河長制工作辦公室日前印發《全省河湖違法圈圩和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做好專項整治實施工作。
此次整治區域包括河道、水庫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庫區及大壩以及湖泊保護等管理范圍。江蘇將著重整治省政府列入省骨干河道名錄的727條河道、列入湖泊保護名錄的137個湖泊,以及49座在冊大中型水庫。
針對違法圈圩湖泊、圍墾河道水庫以及在河湖水庫內建設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規劃要求的違法建設項目,江蘇明確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同時,建立健全河湖空間管控和長效管護機制,全面遏制違法侵害河湖行為,逐步修復河湖生態,保護河湖綜合功能。
江蘇將按照“屬地負責、分類負責”的原則,逐個項目落實牽頭整治單位或職能部門,區分項目性質、違法違規實質,按照拆除取締、整改規范兩類確定整改措施,對敷衍推諉、拒不整改的違法主體,將其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列入誠信“黑名單”。整治工作完成后,由市縣黨委、政府組織分級驗收,完成一個,驗收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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