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是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備受矚目的議程之一。昨天上午舉行的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關于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
垃圾分類工作既是群眾關注的“關鍵小事”,又是需要全民參與的“民生難事”。市人大常委會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立法,將制定條例納入2018年重點立法項目,會同市政府成立“雙組長”制立法起草小組,對重大問題和核心條款作了充分深入的溝通協調,并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有力保障了法規起草的進度和質量。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已經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將提請本次大會審議表決。
條例草案以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立法目的,以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創新發展、系統推進為立法原則,包括總則、規劃和設施建設、分類投放、分類處置和運輸、分類處置、教育引導和促進、法律責任、附則等八章六十條。
生活垃圾如何分類是分類管理的首要問題,結合我市試點工作實際,草案將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作為基本分類標準,還對代表反映集中的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垃圾的分類投放作了規定。
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環節。草案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分類定點投放,不得隨意丟棄。大件垃圾、裝修垃圾和綠化垃圾應當預約收集。同時規定居住小區逐步實行生活垃圾定時投放和有害垃圾定點收集、登記制度。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拋漏灑”和混收混運現象,草案規定了收運主體有使用密閉化車輛、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線路運輸、不得沿途丟棄遺撒等義務。
草案還依據上位法的規定,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設定了相應的罰則,既體現法規的嚴肅性,又考慮實際的可行性。草案對單位和個人未分類投放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同時對未按規定及時處理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垃圾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更高的處罰金額。考慮到習慣的養成還需要時間,草案還規定了社會服務折抵罰款制度,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提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由全體人大代表表決通過法規案,是人大民主立法和代表立法主體地位的體現。在市委的領導和支持下,市人大常委會從2015年開始,堅持每年選擇一件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影響力大的重點立法項目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從2015年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2016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的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到去年的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大會立法”在寧波已經形成常態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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