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下稱《意見》)。記者從最高檢1月22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獲悉,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將實現先鑒定后收費。
辦理生態環境案件時存在確定管轄難、調查取證難、司法鑒定難、法律適用難等實際問題,特別是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少、費用高、周期長已成為制約檢察機關辦理環境污染案件的一個瓶頸;檢察機關與相關行政機關執法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不暢,信息通報、聯席會議、協作配合等機制沒有常態化運作……
“公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和積極參與。”對于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胡衛列坦言,在研究制定《意見》過程中,主要堅持問題導向、協作共贏、規范執法三項原則。這些都需要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頂層設計,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多方聯動破解難題。
記者注意到,《意見》第11條指出,探索完善鑒定收費管理和經費保障機制。與相關鑒定機構協商,探索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時先不預交鑒定費,待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副局長舒國華在通氣會上就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介紹了相關情況。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達103家,鑒定人1900余名,基本實現了省域全覆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供給能力大大提升,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撐。下一步將積極協調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推動盡快出臺收費標準。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檢察機關積極、全面參與,融入國家環境治理體系,充分發揮環境司法的支持、監督、保障功能。檢察公益訴訟是很好的切入點和突破口。”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說。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生態環境部與最高檢通過共同完善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構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共同推進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等,有力保障和促進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入開展。
據別濤介紹,在配合檢察機關做好環境公益訴訟工作中,生態環境部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執法。2018年全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18.6萬件,罰款數額152.8億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不斷深入開展,為檢察機關提供了大量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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