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負責整改的32項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中,已完成整改18項,其余14項正有序推進。
2018年1月2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向自治區反饋督察意見。針對督察反饋意見,烏魯木齊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視、堅決整改,制定出臺《烏魯木齊市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根據32項具體整改任務,詳細列出了105條具體整改措施。
同時,烏魯木齊市成立專門整改機構,明確牽頭領導、責任單位和具體整改措施,分階段、有步驟地推進整改落實。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每月定期召開調度會,實地督辦重難點問題,推動整改舉措落地見效。
烏魯木齊市還通過出臺燃氣鍋爐排放標準、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標準,制定“散亂污”企業關停治理、非法機井關停、黑臭水體整治等方案措施,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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