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今天上午召開專題會議部署2019年春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明確春節杭州依然按規定禁售禁放煙花爆竹,除夕、初一、元宵將突出嚴查!違規最高罰10萬。
《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已是第四年。
哪些禁放區域?
根據《規定》,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以及含西湖名勝風景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存貨”須上交轄區派出所,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銷毀。
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以及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由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家里可以存放嗎?
在禁售禁放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煙花爆竹制品。非禁售禁放區域內,非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超過三十千克的煙花爆竹制品。
違規如何處罰?
在禁放、禁售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銷售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沒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對批發經營者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舉報方式是什么?
在禁放、禁售區域發現有燃放煙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在禁放、禁售區域發現有非法銷售的,可直接向當地安監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0。
舉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由安全監管部門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后,獎勵500-300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0元。
嚴厲打擊查處這些行為
禁燃禁放實施了幾年,也出現了新情況——
比如,煙花爆竹非法違法銷售、運輸有從線下轉移到線上,轉移到微信QQ群、朋友圈的現象,這種網上銷售、運輸寄遞煙花爆竹更為隱秘、打擊也更為困難。
比如,主城區外的區縣執行情況不夠理想。
針對新問題,今年全市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出新要求——
特別是蕭山、余杭、富陽、臨安的煙花爆竹“雙禁”工作將向主城區要求靠近,變得更為嚴格。
各級公安、交通部門將加強收費站點、治安卡點、查報站以及高速匝道口、國道、省道、公路稽查堵控、流動巡查,有效堵塞煙花爆竹非法運輸渠道。
圍繞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省市縣邊界地區、城鄉結合部和出租房屋、閑置廠房、院落等重點地區、部位和場所,聯合開展集中整治。
同時,還將在除夕、正月初一、十五等重點時段,加強巡查執法,嚴查違規燃放。
對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一查到底,追查來源,嚴厲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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