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保護條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民游玩時采挖花草樹木,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此條例的實施,是江西省新余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三部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將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森林公園風景資源提供法律保障。
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位于新余市區西北面,與城區相連,已成為城市后花園和綠色生態屏障,被譽為“城市綠肺”和“天然氧吧”。
根據《江西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保護條例》,森林公園內禁止毀林開荒和采礦、采石、采砂、采土;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樹木、樹根(蔸)、竹筍、藥材等植物;撫育和更新性質以外的林木砍伐;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標準的廢水、廢氣,傾倒垃圾、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焚燒香紙蠟燭、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市民在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內出現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經營餐飲活動等12種行為,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損失,并接受相應的處罰。若游玩時,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樹木、樹根(兜)、竹筍、藥材等植物的,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自擁有地方立法權以來,新余市緊緊圍繞打造“山水美市”的目標,加快推進生態領域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出臺《新余市仙女湖水體保護條例》《新余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江西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保護條例》,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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