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潤醫藥商業集團的一份《基層用藥保障調研報告》顯示,對于家庭過期藥品的處理,51.4%的受訪者在處理過期藥品時,采取自行銷毀的方式,30.6%的人群選擇隨意丟棄藥品。那么,我市市民是如何處置家中過期藥品的呢?
記者走訪發現,把家中過期藥和廚余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一起扔垃圾桶的市民還挺多。“廚房里的垃圾一天扔一次,有時候發現藥過期了,就和廚房的垃圾放一起扔小區的垃圾桶。”椒江的王女士說。同樣,市民張先生也表示,家中過期藥不多時,就和其他生活垃圾一起扔,多的時候,就直接拿著藥箱倒到垃圾桶,這樣很方便。像這樣不對過期藥做任何處置而直接扔垃圾桶的市民還有很多。
記者查詢相關規定發現,2016年6月14日,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聯合發布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其中新增《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規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可以不統一分類收集,按照普通生活垃圾處理。
據了解,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5號)第十三條明確家庭廢藥品屬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第十五條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對應的收集容器或者將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給專門的回收經營者。
那么,家中過期藥品該如何妥善處置呢?市生活垃圾分類辦綜合協調處處長邱勇表示,市民把過期藥品投放到有害垃圾桶時,注意不要和廢燈管、廢電池等混在一起,應單獨投放至標有“過期藥品”的有害垃圾分類收納箱。同時要讓過期藥品保持密封的狀態,擰緊帶塑料瓶過期藥品的瓶蓋,防止藥品間產生化學反應。
于是,記者帶著疑問來到了臺州醫院,該院藥劑科副主任蔣正立表示,過期藥品被扔進垃圾桶后,面臨著被不法商販回收后再度販賣的可能。“特別是一些價格高昂的藥品,不法商販經過一些處理,再利用。”蔣正立說,建議市民對過期藥進行合理規范處置,如把藥物破壞掉,將外包裝盒子撕掉、藥物碾碎等,以防被不法商販利用,藥物破壞掉后要對其進行密封。
部分市民認為過期藥扔了可惜,服用后最多藥效弱點,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就此,蔣正立提醒,從用藥安全角度來看,禁止市民服用過期藥,不僅藥效會變弱,還有可能會因藥物穩定性變差、出現新雜質等情況,對人體造成損害。“輕則延誤治療,重則導致毒副作用甚至威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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