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理清三條線:生產工藝線,要了解企業究竟如何產生污染;人員組織線,制作犯罪單位人員組織圖,區分每個人的作用地位;污染溯源線,從污染發生地到污染源頭,查清整個發生鏈條。
環境污染問題既是發展問題,又是民生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隨著針對環境污染案件的法治體系逐步健全,環境執法手段由單一罰款轉向“罰款+四個配套辦法+約談+掛牌+限批”多種手段相結合,由單純追究行政責任轉向追究刑事、民事和行政3種責任,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進一步加強。近年來,各地移交公安的環境污染案件遞增,有效震懾了環境污染犯罪。
然而,當前,我國環境污染案件呈現案件數量上升、作案形式團伙化職業化、侵害范圍廣等特點,環境污染案件在偵辦過程中存在一些難點。
一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有的地方受慣性思維、利益驅使、執法程序差異等影響,相關部門之間存在推諉扯皮、信息壁壘等現象,導致協調聯動機制運轉不暢。
二是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仍需修訂完善。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范圍較窄、力度不夠;公檢法對司法解釋的理解和證據標準認識不一致,致使案件認定困難,依法追究的難度加大;司法解釋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部分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在刑法上因果關系認定難的問題。
三是環境違法案件辦理難,制約偵查打擊能力。立案難。大多數案件侵犯的是公眾權益,不具有受害對象的明確性、單一性;環境污染犯罪活動隱蔽性強,不易發現;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對環境污染問題采取縱容態度。取證難。言詞證據不易獲取,導致案件證據薄弱;行政執法部門對實物證據取證方法不科學或程序不規范,影響證據運用;作案人犯罪手法隱蔽,證明排污的直接證據很難獲取。鑒定難。環境污染司法鑒定管理分散,技術規范存在缺失和沖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專門鑒定機構數量較少,且專業化不強、公信力不足;缺乏統一鑒定標準,鑒定周期過長;部分鑒定機構要價過高,辦案機關難以承受。證明難。環境污染行為大多具有間接性,污染危害結果具有潛伏性,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鏈條具有復雜性。
為有效解決上述難題,加大環境污染案件辦理力度,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筆者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第一,細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工作措施和時間節點。涉及查封、扣押物品的,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應密切配合,加強協作,防止發生轉移、隱匿、損毀、滅失。對具有危險性或環境危害性的涉案物品,公安部門應積極協助生態環境部門組織臨時處理處置,以避免污染加劇或發生次生污染;對無明確責任人、責任人不具備履行責任能力或者超出部門處置能力的,應呈報屬地政府組織處置。生態環境部門應重點查明排污者嚴重污染環境的事實、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時收集、提取、監測、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排放去向等。公安機關應注意控制現場,重點查明相關責任人身份、崗位信息,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采取相應強制措施。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建設、規范使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及時錄入案件信息,實現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和網上監督。
第二,及時修改完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為高效打擊整治環境污染犯罪提供制度支撐。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全國人大法工委2008年下發意見的核心內容上升為法律條文,并將適用此法第30條處理環境污染案件的范圍從水污染擴大到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加大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重點圍繞環境污染案件的管轄及打擊重點和取證要點、主觀故意的認定等內容,進一步統一公、檢、法3家的理解認識。
第三,加強專業培訓,提升偵查打擊能力。注重理清三條線:生產工藝線,要了解企業究竟如何產生污染;人員組織線,制作犯罪單位人員組織圖,區分每個人的作用地位;污染溯源線,從污染發生地到污染源頭,查清整個發生鏈條。
注重應用專家意見作為證據。由于環境污染犯罪因果關系具有復雜性、隱蔽性、長期性,偵查民警應注意通過主客觀證據對危險廢物來源、生產原料、流程工藝、產品、污染物、現場環境進行固定,商請專家開展有科學依據的論證,形成專家證言。
注重運用水體、土壤、大氣等多種監測手段。實踐中,一個污染行為往往導致多個要素被污染,因此,偵查員在現場要靈活判斷,注意綜合運用多種監測手段,特別是新司法解釋賦予的大氣監測手段來評估污染后果。
注重有別于一般刑事案件的現場勘驗取證。由于環境類案件存在特殊性,現場勘驗報告要體現出環境犯罪的關鍵要素,如準確標注出大氣排放位置、污染物傾倒點等,對周邊環境應盡量描述出環境性質。應用偵查實驗要更加審慎,可充分征求檢察機關意見,探索在實驗室開展偵查實驗或充分運用專家意見,避免二次污染。
注重聯合調度、高效指揮。公安、生態環境部門應緊追輿情警情,注重案件信息收集研判,對問題突出、侵害環境資源、產生危害后果大的環境污染案件,要加強聯合調度、高效指揮,以專案經營的方式從嚴打擊。
注重現場處置,反制數據造假。實踐中,犯罪分子常常篡改、偽造環境自動監測數據,偵查員要針對性地研究排污企業數據造假可能使用的方式,協同生態環境部門對掌握的企業自動監測數據與日常監察信息進行分析對比,研判評估數據造假規律、時間段等,提高偵查打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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