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日,某企業車間廢水通過雨水井流入河道,被環保執法人員現場取證查獲,蕭山區環保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并處罰款35.65萬元,這著實令企業負責人懊悔不已。
今年1-11月,蕭山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412份,共處罰款2663萬元。其中,單起案件罰款數額最高為40.21萬元。
自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出臺后,環保監管力度加大,環境污染違法行為“零容忍”態度日益強化,環境污染違法成本越來越高了。文中這起發生在某企業的水污染案件,執法人員取樣后,經區環境監測站分析,該組裝車間東側雨水井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22mg/L,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此外,因違反環?!叭瑫r”制度,被環保部門執法檢查并處罰的案件也逐漸增多。某企業未經環評重新審批,擅自新增噴槍2支、噴漆房1間和晾干房1間,生產至今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查實違法行為后,區環保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該企業六個月內改正,并處罰款23.2萬元。
今年以來,蕭山區環保局持續開展“藍天保衛”“護水斬污”“清廢凈土”三大執法行動,總計檢查企業4900余家次,出動執法人員9600余人次,同時,全面完成公、檢、法駐環保聯絡機構建設,強化環境執法高壓態勢。截至目前,蕭山區環保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起,行政拘留案件6起,刑拘3人,行政拘留4人,共對21家企業采取強制停電措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4家,查封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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