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海市環保局對杜橋鎮一眼鏡廠作出高達70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今年以來該局開出的單筆最高罰單。
8月16日,執法人員到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經了解,該企業總投資十多萬元,于2017年下半年完成建設,投入生產,主要從事眼鏡配件加工,且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
檢查當日,企業工人正在進行印字、包裝等工作,廠內的主要生產設備有2臺拋光機、1臺打字機等,但未建設配套環境保護設施,也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生產時的主要污染物有拋光粉塵等。
根據現場勘察、調查筆錄等,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存在兩項違法行為,即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建設,以及違反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制度。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并對建設單位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規定,未建成、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企業,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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