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省環保系統派出人員廉潔督查,浙江省環保廳黨組、駐廳紀檢監察組不久前聯合發布《污染防治攻堅戰督查抽調人員廉潔督查十項實施細則》,從明確派員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廉潔督查監督員制度、加強人員選派等十個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實施細則》首先明確了派員單位主體責任,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被抽調人員廉政紀律建設的主體責任,派出單位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局領導和環境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抓落實。
在人員選派上,《實施細則》明確了選派人員標準,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同時,《實施細則》明確要求加強行前教育,包括一次集中教育、一次經驗傳授、一次行前談話。
《實施細則》還明確建立廉潔督查監督員制度,由各設區市局明確1名干部擔當抽調人員廉潔督查監督員,派駐紀檢監察組明確1名同志負責“再監督”工作。同時,嚴格抽調人員相互監督、督查地部門協助監督、派員單位聯絡監督三個層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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