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和原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近日,紹興市環保局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項目竣工噪聲和固體廢物環保設施驗收有關要求的通知》,對建設項目噪聲和固體廢物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有關事項作了進一步要求。
據了解,2018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后,建設項目水、氣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但噪聲、固廢環保設施,根據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實施前,依然由環保部門組織驗收。市環保局最新發文進一步明確,噪聲和固體廢物環保設施驗收監測由環保部門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同時驗收監測(調查)服務費由環保部門承擔,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建設單位在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仍需自主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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