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實施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已經完成了關于PM2.5等污染物監測狀態的修改。生態環境部昨天透露,其與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新標準修改了關于監測狀態的規定,并完善了相應的配套監測方法標準,實現了與國際接軌。
生態環境部強調,今后,將按照統一可比的監測數據對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評價、考核,標準修改單的發布實施不影響“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于2012年2月29日發布,自2013年起分批實施,2015年在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施。標準發布實施以來,有力引領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環境管理轉型,對制定實施《大氣十條》、促進全國和重點區域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
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要求“修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有關規定,實現與國際接軌”。因此,生態環境部組織原標準編制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起草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配套方法標準修改單,并向相關部委、地方、科研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
據介紹,標準修改就要涉及兩條內容,一是調整污染物監測狀態,二是增加了開展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監測同時要監測記錄氣溫、氣壓等氣象參數的規定。
生態環境部指出,此次修改不涉及標準中的污染物項目及限值。為保持監測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環境空氣污染物質量濃度的歷史數據也將進行回溯。
為配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的實施,生態環境部同步發布了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污染物項目監測直接相關的19項環境監測標準修改單,對涉及結果計算與表示中污染物濃度的監測狀態內容進行調整,與標準保持一致。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啟動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的監測狀態轉換工作,抓緊完成1436個國控監測站點儀器設備調試升級,預計9月1日起發布監測狀態轉換后的監測數據;同時,指導各地做好地方監測點位的監測狀態轉換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發布監測狀態轉換后的監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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