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圍填海管控工作的意見》今起正式實施。根據意見,寧波市將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要求,進一步加強海域海岸線保護和整治修復,到2020年,全市整治修復大陸生態岸線不少于110.07公里,確保寧波市大陸自然岸線保有長度不低于248公里。
嚴控嚴管填海造地
為進一步加強寧波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海洋生態紅線保護等規定,寧波市將加強重要海洋生態系統保護,禁止在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水生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核心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及預留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重要砂質岸線及沙源保護海域新增圍填海,對在保護海島、重要漁業海域新增圍填海的行為更是嚴厲禁止。同時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敏感區、自凈能力差的海域實施圍填海。
寧波市還將加強對海域海岸線的巡查監測和執法檢查,及時制止和嚴厲查處新增違法圍填海行為,嚴肅查處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變用途和位置、非法破壞自然岸線等違法行為。對圍填海重大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堅決保護自然岸線
根據意見,寧波市將實施岸線分類保護與利用,禁止在嚴格保護岸線圍填海,嚴格控制限制開發岸線和優化利用岸線圍填海。
按照《浙江省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方案》,寧波市將制定大陸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計劃,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通過修復受損岸灘、退養還灘等方式,開展海岸線綜合整治行動,改善海岸生態環境。到2020年,寧波市整治修復大陸生態岸線將不少于110.07公里,確保全市大陸自然岸線保有長度不低于248公里。
規范圍填海報批
根據意見,新增圍填海,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海洋生態紅線劃定方案,以及國家圍填海管控政策。
涉及圍填海的投資項目,發改部門在審批核準投資項目前應當取得項目用海預審意見。對符合國家圍填海管控政策要求的圍填海,要依法進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并辦理海域使用手續。
圍填海報批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進行,嚴禁將單個建設項目用海化整為零、拆分審批。對不符合國家圍填海管控要求的圍填海,市、縣兩級海洋部門一律不予受理和報批。圍塘養殖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養殖規劃等有關區劃規劃,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
對已經取得圍填海海域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已經出讓審批的,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開發建設。對取得海域使用權后長期閑置不能完成開發建設的,以及無法恢復海域原狀或海域自然屬性的違法違規圍填海,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置。
對圍填海越權審批和化整為零審批的,寧波市將按照規定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圍填海監督管理與執法檢查等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對整改落實不力的,進行警示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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