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7月11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吳振宇 通訊員 毛偉利) 近日,麗水市人民檢察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出臺規定,將群眾普遍關注的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和環境刑事公益訴訟案件納入巡回審判范圍。
經該市檢察機關與法院協商,相關案件可在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現場、文化禮堂、學校操場等地進行巡回審判。庭審將邀請當地干部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旁聽,并通過媒體記者采訪報道進行輿論監督。同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靈活安排使用方言,必要時可聘請方言輔助人員參與庭審。
根據相關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在庭審后組織被告人到環境損害現場進行生態修復,確保良好的社會效果。
麗水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機制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麗水的生動實踐,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資源領域司法保護,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鄉村振興,為建設浙江大花園最美核心區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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