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7月8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金漢青 通訊員 盛風)7月6日,嵊州市檢察院組織24名非法捕撈水產品者增殖放流,并對他們進行法制教育。隨著129萬余尾魚苗被投入剡溪,這24名非法捕撈水產品者獲得了嵊州市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
這24人今年都曾在嵊州市外蕩水域禁漁期間通過各種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但情節比較輕微。
近日,嵊州市公檢法部門決定對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起訴標準從60條提升到150條。嵊州市檢察院檢察官解釋,堅持寬嚴相濟,不起訴不等于不追究責任,除了必要的行政處罰,組織增殖放流活動引導他們主動修復環境,從而達到懲罰犯罪和修復環境并重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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