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訂的《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開始施行,舉報獎勵的最高金額由3000元提高至5萬元。公眾可通過來信、來訪、電話、官網等渠道,舉報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線索經河北省環保廳調查屬實,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整改,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由17種增加到20種,將分三種情況分別給予舉報人5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萬元、1萬元至5萬元的獎勵。
給予舉報人1萬元至5萬元獎勵的舉報包括:無排污許可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缺失,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業污水廢液的;建設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項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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