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蘭溪市有關部門了解到,從7月1日開始,蘭溪市將37條河道設為禁漁區,禁止一切漁業捕撈行為。
這37條河道中,最大頭的是梅溪,包括梅溪以及梅溪的13條支流,支流包括后溪、西塘下溪、密溪、王沙溪、白沙溪、劉源溪、鎮溪、大塘溪、大丘田溪、杜溪、石渠溪、驥溪、水閣溪等。
其他被列入禁漁區的河流還有:七都溪、大溪、甘溪及前溪、朱家溪、古溪等3條支流;香溪、滸溪、赤溪及何家溪、橋頭溪等兩條支流,游埠溪及夏李溪、水亭溪等兩條支流;方溪、楊溪、龔溪、八石溪、馬達溪及赤山溪、天溪、揚子江、花塘溪等,一共是37條河道。
根據《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有關禁漁區、禁漁期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漁業資源和漁業生產的實際情況設立禁漁區、禁漁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漁區、禁漁期應當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此次禁漁區的設立,由蘭溪市政府報請,并經省海洋與漁業局批復同意。
近幾年,通過“五水共治”以及漁業增殖放流,蘭溪市“三江”“五溪”漁業資源有較大改善,如蘭江河蟹、黃尾密鲴、鯉魚、黃顙魚,野生石斑魚等各種“土著魚類”不斷在恢復增長。
根據部署,6月11日—30日,也就是從明天開始,蘭溪將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全面整治、依法打擊”的工作思路,采取駐點蹲守與流動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范圍各類水域開展常態化巡查整治,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違法行為,加大對無證捕撈以及使用、制造、銷售、維修電魚器具等禁用漁具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收繳的違禁漁具采取環保方式集中公開銷毀處理。
此外,從7月1日開始,蘭溪將全面打擊禁漁區內的違法行為,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條,對在禁漁區內捕魚的行為,以非法捕撈水產罪,予以追究。對查獲或受理的非禁漁區違法捕撈案件,將依據《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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