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6月8日訊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中華民族向來尊重自然、熱愛自然,綿延5000多年的中華文明孕育著豐富的生態文化。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
給自然生態留下休養生息的時間和空間。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要統籌兼顧、整體施策、多措并舉,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文明建設。
1978年,國務院召開第三次城市工作會議,中發文件首次提出“要加強名勝、古跡和風景區的管理”。1979年,國家建委在杭州西湖召開座談會,首次提出“風景名勝區”概念,1982年,國家正式建立風景名勝區制度。自此,我省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事業與改革開放共同經歷了不平凡的四十年。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風景名勝區工作,在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日趨加快的同時,我省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管理工作不斷加強,建立起較為完備的保護體系、法規體系、技術體系和管理體系。截至目前,我省共有3處世界遺產(即世界自然遺產中國丹霞—江郎山、世界文化遺產杭州西湖文化景觀、世界文化遺產京杭大運河)、22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37處省級風景名勝區。據統計,我省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涉及61個縣(市、區),總面積逾6000平方公里,約占全省陸域面積的6%。我省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數、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面積占比、種類、分布密度、均衡度均居全國第一。
40年來,我們努力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發展之路。
砥礪奮進 邁向新征程
風景名勝區事業的發展邁向新征程,如何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如何深入學習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定位好、發展好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管理工作,要切實把握好五方面要求。
緊扣解決社會主要矛盾。如今,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國家設立風景名勝區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為人民服務,因此,在不同發展階段,風景名勝區都應該符合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體現以人為本的要求。認真分析研判風景名勝區保護發展面臨的問題,評價景區的服務功能、基礎設施和綜合品質,針對性地改善、完善和提升。
把“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作為工作的指針。黨的十九大提出“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并明確了兩個階段的戰略安排,即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基本實現現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為下一階段風景名勝區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確了路徑。風景名勝區作為踐行“兩山”理念的重要載體,應當通過嚴格保護、科學規劃,實現自然和文化價值的多元利用,實現生態效益、文化效益以及經濟效益的多方共贏,助力“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順利實現。
促進“質量、效率、動力”三大變革。黨的十九大提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風景名勝區工作要適應這一階段性變化,我們應著眼為百姓提供更優質的游憩空間,時刻用三大變革的要求審視我們的工作,充分發揮風景名勝區獨特的資源優勢,通過基礎設施的完善、服務能力的提升,帶動景中鎮、景中村的人口就業和居民增收,為旅游產業發展和新型產業培育提供更好的空間保障和環境支撐。
注重景區保護利用的“四態融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無論是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還是項目選址設計和建設實施,不能只著眼于功能和形象,必須綜合協調好業態、生態、文態、形態這四者的關系。其中,保護好生態是基礎是本底,傳承好文態是靈魂是精神,培育好業態是核心是動力,展現好形態是載體是平臺,只有“四態融合”統籌,才能建設更具活力、更有品質的景區,讓風景名勝區展現出獨特的“浙山浙水浙鄉愁”魅力,真正成為“美麗浙江”“美好生活”的典范。
堅持五大發展理念。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是統領我們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核心要義,必須深入貫徹到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管理的全過程。落實好尊重自然、以人為本、傳承歷史、綠色低碳、景村融合的要求,注重區域聯動、公眾參與、共享發展,充分體現風景名勝區作為社會公共資源的生態性、包容性、公益性、開放性,以“資源保護為本、文化內涵為魂、旅游發展為用、依法管理為要”的工作要求,讓資源優勢、環境優勢更多地惠及百姓和政府。
以風景名勝區為依托,展現山水城鄉融合、文化自然益彰、景民產業和美、高質量發展的“浙山浙水浙鄉愁”。
科普貼士
世界遺產
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文化景觀遺產4類。我國于1985年12月加入《世界遺產公約》,至今已擁有世界遺產52項,名列世界第二,有60%分布在風景名勝區之中,其中自然遺產11項、文化與自然雙遺產4項、文化景觀遺產4項、文化遺產13項。
風景名勝區
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風景名勝區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分別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我省風景名勝區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浙江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管理。
文化和自然遺產日
經國務院批復同意,自2017年起,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設立為“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旨在提高認識、營造氛圍,動員全社會共同關注、參與和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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