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上海市崇明東灘濕地。
本報訊 上海市日前發布了《上海市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市濕地面積不少于696萬畝(46.46萬公頃,包括深水航道),其中,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613萬畝,積極擴大新增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的目標。《方案》為完善全市濕地保護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濕地是上海城市生產和生活用水的主要來源,四大水源地保障了全市2000多萬人口的生產生活用水,約70%~80%的野生動植物種類生活在濕地中。濕地為全市提供了生態安全屏障及豐富的物質產品,在航運、排水、污水凈化、景觀、休閑旅游等方面也體現經濟和生態價值。
根據最新的調查顯示,上海市面積在8公頃以上(含8公頃)的濕地斑塊有1258塊,共劃分為5類13型(不含水稻田),濕地總面積為464583.37公頃(包括深水航道)。
《方案》提出,堅持“保護優先,全面保護”的原則,采取“綜合動態平衡”的工作措施,即在確保全市濕地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逐步有序利用新增長出來的濕地資源,既保持存量濕地生態功能的穩定發揮,又兼顧濕地增量的社會經濟價值釋放。
據介紹,《方案》具體包括濕地保護修復的總體要求、完善濕地分級管理體系、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濕地用途監管機制、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完善濕地保護修復保障機制7章26條。《方案》可歸納為“堅持全面保護、綜合動態平衡、嚴格落實責任、強化利用監管、突出功能修復”等五方面內容。
《方案》指出,在市政府層面建立市級濕地保護修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濕地保護修復考核機制,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將濕地總面積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建立健全終生追責機制。
同時,提出了進一步細化、明確征收、占用濕地的審批要求。經批準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
《方案》明確,到2020年,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8%以上,上海市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12%,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20%,水鳥種類不低于100種,全市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保持相對穩定。同時提出,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優先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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