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陽江諸暨段
上游污染水質,向下游付800萬元;上游治水有成效,由下游給上游補償800萬元。也就是說,上游流向下游的一江水有多清,就決定了誰要向誰付錢。
日前,浦陽江流域上下游地區的浦江縣、諸暨市與蕭山區分別簽訂水環境補償協議,約定浦陽江流域上下游共同設立水環境補償資金,2018年至2020年每個斷面每年1600萬元(上下游各出800萬元)。
“浦陽江發源于金華市浦江縣,流經紹興諸暨市、杭州蕭山區,注入錢塘江。”諸暨市環保局副局長黃擁岡說,按照《浦陽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三地按照上下游關系,兩兩結對,根據交接斷面的水質檢測情況,以及用水量、用水效果等指標,決定誰受獎勵、誰受處罰。第一次考核時間為明年3月。
以諸暨與蕭山為例,“諸暨流向蕭山的水,優于前3年水質,就由下游蕭山補償給上游諸暨每年800萬元。如果水質差于前3年的平均值,上游諸暨付給下游蕭山每年800萬元。”黃擁岡說,但進行補償的前提是交界斷面水質達到國家要求,且諸暨的用水總量、用水效率達到浙江省要求。
“如果上游出現了重大水污染事故,上游就要付給下游800萬元,這相當于‘一票否決制’。”黃擁岡補充道。
所謂橫向補償,是指流域上下游之間,兩兩進行生態補償,不再單一依靠中央、省級財政給予的縱向補償資金。通俗地說,上游流下來的水越清澈,下游治水要花的力氣就越少,投入自然會更省,所以下游要給上游錢。
“這份協議是浙江省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一個探索。”黃擁岡說。浙江省是全國首個在省內流域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份。去年12月底,省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實施意見,2018年率先在錢塘江干流、浦陽江流域實施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這一機制。補償標準除采用資金補償外,流域上下游地區還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需求探索開展對口協作、產業轉移、共建園區等補償方式,鼓勵流域上下游地區開展排污權交易和水權交易。
“這個協議對我們也是激勵。我們將更深入地推進兩岸的生態恢復等。作為三地的上游,我們更要保持源頭水的清潔,把好的水質交給下游的縣市。”金華市浦江縣美麗辦負責人朱衛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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