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東營市日前出臺《東營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生態補償資金系數做出調整,重新分配主要污染物考核比重。《辦法》從今年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辦法》提出,以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現狀及同比變化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從以前的50%、10%、20%、20%調整為60%、20%、10%、10%。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實行市、縣區(開發區)兩級籌集。
據了解,考核數據采用東營市環保局提供的各縣區(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市對各縣區、市屬經濟開發區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
《辦法》明確,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由原來的3萬元/分提高到15萬元/分。按照生態補償資金額度計算公式核算各縣區(開發區)生態補償總額,生態補償考核獎懲資金總額由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考核得分、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考核得分和生態補償系數決定。空氣質量惡化的縣區(開發區)要向市級繳納的生態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和優良的縣區(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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