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義烏市稠江街道城店路經營餐館的朱某和往常一樣,將餐館垃圾倒進附近垃圾房,被巡查的執法隊員制止,并被告知涉嫌不按規定處置餐廚垃圾。
“做餐飲會產生很多垃圾,以前店里每晚將垃圾倒在附近的垃圾房,前兩天開始不行了。”朱某說。對于這些餐廚垃圾,附近的市民有很多抱怨:“附近好些飯店把廚余垃圾倒在生活垃圾房里,量很大,污水流出來又臟又臭,污染環境。現在天氣逐漸轉熱,餐館運來倒的垃圾容易腐爛,氣溫高時老遠就聞到酸臭味,蒼蠅橫飛,很多時候我們都得繞道走。”
據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江大隊大隊長毛曉偉介紹,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飲食業經營者和其他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應當單獨收集、處置或者委托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和處置,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任意處置。充分調查后,執法人員擬對朱某的飯店做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從4月1日起,《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實施,推動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及其監督管理。該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任和義務,違者不僅面臨處罰,還可能被記入信用檔案。這也意味著垃圾分類且按規處置不再是“提倡”。根據該《辦法》第26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到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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