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重點排污單位工作人員,竟然采取非法手段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從而達到偷排污染物的目的。日前,蓮都法院審理了一起污染環境犯罪案,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合成革公司作為我市環保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一直是環保部門檢查的重點。劉某系該公司污水處理組組長,主要工作是往廢水里加石灰等藥劑,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去年4月份,劉某通過調換廢水樣品,使連接在市環保局數據庫里的檢測數據顯示合格。
劉某本以為做得天衣無縫,可以瞞天過海,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次日一早,環保工作人員在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自動監測設備被動了手腳。后經公安機關調查,最終鎖定是劉某所為。
“雖然現在一直在強調保護環境,但個別單位和個人以謀取私利為目的,變著花樣排污的手段層出不窮。該案中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污染環境罪,應當受到法律嚴懲?!鄙彾挤ㄔ悍ü冱S奇新介紹,同時也希望該案件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告誡重點排污單位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不要為了牟取一時利益逾越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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