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1月以來,全市破獲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9人,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政案件46起,行政拘留53人,行政拘留違規燃放人員18人。
1月18日上午10時許,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會同前所派出所,在前所街道橫蔣村一處非法存儲煙花爆竹窩點,當場抓獲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嫌疑人蔣某,現場繳獲運輸車輛1臺、各類煙花爆竹1460多箱,涉及案值約6萬元。
經審訊,蔣某交代這批煙花爆竹是向路橋人王某、陳某夫婦購買。1月28日,蹲守8個小時的椒江巡特警大隊民警將王某夫婦抓獲。
經查,近兩個月來,犯罪嫌疑人王某夫婦在明知自己沒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未經許可從湖南省的煙花爆竹生產廠家非法購買煙花爆竹,然后又將煙花爆竹非法出售。
除了有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三門還有一家賓館2月7日因違規燃放煙花導致火災。所幸此次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對此,三門縣公安局依法對賓館老板季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針對歲末年初煙花爆竹進入產銷旺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勢嚴峻的實際情況,臺州也公布了春節期間市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除了禁放區域,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以及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全部范圍只允許在農歷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和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臺州公安提醒,如有發現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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