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起,湖北省所有河流、湖泊都有警長了。
2017年年底,湖北省公安廳印發《全省公安機關實施河湖警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在全省公安機關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湖警長制,并對河湖警長組織體系、主要任務、工作推進和考核機制進行了明確。
由誰擔任?
在建立河湖警長組織體系方面,湖北省要求實現省、市、縣、鄉全覆蓋。《方案》明確,省級河湖總警長由副省長、公安廳廳長擔任;市級河湖警長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江漢油田公安局局長擔任;縣級河湖警長由各縣、市、區公安(分)局局長擔任;鄉級河湖警長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長擔任;長航、森林公安局根據本系統建立的河湖長制體系,參照地方公安機關的模式設置河湖警長。
任務是什么?
根據《方案》,河湖警長要配合同級河長、湖長履職,依法打擊涉河湖環境違法犯罪。主要任務包括:在對應河湖長的領導下,組織本級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污染環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撈等環境違法犯罪。對無證駕駛機動船舶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辦理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
健全本地河湖區治安防控網絡,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參與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查處妨害公務、阻礙執法等違法行為。嚴格監管審批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活動,防止交通事故對河湖水質造成重大污染。
協助對應河湖長履行職責。收集掌握對應河湖的基本情況,配合編制“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跟蹤督辦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定期向同級河湖長和上級河湖警長報告工作開展情況,為河湖治理提供非涉密公安業務數據信息。
如何保障有效落實?
為確保河湖警長制落實,《方案》明確,河湖警長要加快推進公安機關環境犯罪偵查專業隊伍建設,要建立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確保河湖警長制各項工作落地抓實。
各級公安機關將與水利、環保等部門建立環境保護兩法銜接和部門協作機制,聯合開展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保護、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保障行政管理執法工作有序開展。
據悉,湖北省2017年1月全面推行河湖長制以來,天門市、宜都市、大冶市等地先期探索河湖警長制,收到了顯著成效,受到了人民群眾普遍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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