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湖區安監局接群眾舉報,位于七星街道三家浜公寓一居民家中存有煙花爆竹。南湖區安監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區綜合執法局立即趕往現場查看,在三家浜公寓采芹苑53幢1單元202室及自行車庫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6箱。
經核實,當事人李某為嘉興市南湖區七星明根雜貨店店主,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區安監局當場出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要求該雜貨店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并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條款予以立案查處,沒收違法所得。
春節將至,煙花爆竹銷售也將進入旺季,安監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在市區三環區域以內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消費者如需購買煙花爆竹,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雙禁區域以外、持有南湖區審批局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店進行購買。在購買時,消費者也必須進行實名登記,購買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購買數量及用途等信息必須一一登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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